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
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第三十一号主席令)和《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老旧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车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车辆的排放标准以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交管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车淘汰是指老旧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老旧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车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老旧车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和无使用年限的老旧车淘汰。
第二章补贴范围
第六条 资金补贴车辆范围
(一)自2017年7月1日(含)至2018年6月30日(含)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车,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二)2007年7月1日(不含)之前注册登记且高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在第一款规定时间内提前淘汰的,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一)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指未提供《非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承诺书》以及提供了真实完整的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信息的非自然人车主的老旧车);
(二)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老旧车;
(三)黄标车。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八条 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其中国Ⅰ汽油车按阶梯价格补贴(见表1)。
表1 补贴标准(单位:元)
排放标准 车型 | 国Ⅲ (柴油车) | 国Ⅱ (汽油车) | 国Ⅰ(汽油车) | ||
淘汰时间: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 淘汰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 ||||
载客汽 车 | 微型 | 10000 | 8000 | 3500 | 2000 |
小型 | 20000 | 15000 | 8000 | 5000 | |
中型 | 23000 | 18000 | 12000 | 9000 | |
大型 | 30000 | 25000 | 20000 | 17000 | |
载货汽 车 | 微型 | 10000 | 8000 | 3500 | 2000 |
轻型 | 15000 | 10000 | 7000 | 4000 | |
中型 | 20000 | 15000 | 10000 | 7000 | |
重型 | 30000 | 25000 | 16000 | 13000 |
注:
1.提前淘汰2007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高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按照国Ⅱ(汽油车)补贴车型对应补贴标准执行。
2.本办法中老旧车的车辆信息以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子数据为准,并参照附件2《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执行。
3.为在年内加快国Ⅰ汽油车的淘汰进度,国Ⅰ汽油车在2017年7月1日(含)至2017年12月31日(含)和2018年1月1日(含)至2018年6月30日(含)提前淘汰的,按对应标准给予补贴。
4.符合本补贴办法第二章补贴车辆范围的,且属于营运类或工程类的车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补贴标准基础上可适当提高该部分车辆的淘汰奖励补贴,具体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分别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人居环境委和市财政委另行制定。
5.以上补贴均为一次性补贴。
第四章 资金申请及审查程序
第九条 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所需材料、申请和审查程序及补贴办理时间: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留存原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验原件)。
3.身份证明:车主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验原件);车主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备案机构发放的注册备案证照(验原件)(车主须保证身份证明载明的权利人名称与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车主名称完全相同)。
4.非财政供养承诺书:车主为非自然人的还需提供《非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承诺书》(留存原件,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非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承诺书》)。
5.银行账户:车主为自然人的提供车主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车主为非自然人的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验原件,要求在深圳开户,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车主须保证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名称与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车主名称完全相同,并确保所提供的账户处正常状态;对于因车主账户错误或异常导致补贴款项未能成功拨付到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的,车主必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主动到补贴受理窗口办理信息修正,逾期未主动修正或修正后仍不能成功拨付补贴款的,视为车主放弃申请补贴资格,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将不再拨付相应的补贴款)。
6.委托办理: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非自然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车主签署的《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委托书》(留存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委托书》)。
(二)补贴申请程序。车主可事先在深圳人居环境网查询车辆是否符合本补贴办法要求、相应的补贴金额。
1.车主将老旧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公司将车辆报废后将信息提交给市公安交通警察局车管处,车管处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3.机动车回收公司将注销手续(含《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提供给机动车所有人。
4.车主可通过深圳人居环境网的网上预约申请进行预约办理。
5.车主携带本条第(一)款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到环保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补贴。
6.车主现场核对《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表》(此表由系统打印,不需提前填写)且签名确认。
(三)审查程序:
1.市环保部门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市环保部门在审核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市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补贴办理时间:
1.老旧车淘汰时间(交车时间):2017年7月1日(含)起至2018年6月30日(含)止(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2.老旧车淘汰补贴受理时间: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含)。
(五)资金拨付方式:
市环保部门以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作为本次淘汰补贴对象,并以该补贴对象作为银行账户名称向车主所提供的银行账号拨付补贴款。
(六)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发布营运类和工程类车辆的补贴标准和适用范围并明确营运类和工程类车辆清单前已经申领了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的营运类和工程类车辆,市环保部门根据车主已提交的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将符合相应营运类或工程类的补贴与已申领的老旧车补贴差额款拨付到车主提供的同一银行账户内,如同时被列入营运类和工程类的车辆清单内的,则按就高原则将符合相应补贴金额较高的营运类或工程类补贴与已申领的老旧车补贴差额款拨付到车主提供的同一银行账户内,车主无需另行提出营运类和工程类车辆的补贴申请。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立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管理系统;对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进行组织管理;对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市环保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第三方机构全程指导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并协助完成本办法的审计工作;根据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营运类和工程类车辆的车辆数据清单,对符合本办法资金补贴范围的营运类和工程类老旧车进行相应的奖励补贴。
第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落实、分配和监管;及时下达补贴资金指标,以确保补贴工作稳步实施。各机关事业单位向市环保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信息。
第十二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负责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做好机动车报废回收工作。负责审核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指导报废拆解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的相关登记工作,向环保部门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机动车信息及车辆报废注销信息,负责审核发放《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第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解释营运类车辆的认定规则、程序,结合本办法研究制定营运类车辆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流程参照市环保部门已经制定的补贴流程执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市环保部门提供符合本办法老旧车资金补贴车辆范围的、与车辆管理部门车辆信息完全一致的营运类车辆清单,并对营运类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进行确认。
第十五条 市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解释工程类车辆的认定规则、程序,结合本办法研究制定工程类车辆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流程等。市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向市环保部门提供符合本办法老旧车资金补贴车辆范围的、与车辆管理部门车辆信息完全一致的工程类车辆清单,并对工程类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进行确认。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各相关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老旧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汽车报废、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的,相关权责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认真履行职责,使资金管理工作出现失误,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经查证属实的由市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流程
2.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车型与机动车注册 登记类型对应表
3.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委托书
4.非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承诺书
5.相关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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